法眼|“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百姓关心啥?律师说清关键要点

Connor 欧意官网 2025-08-07 1 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法眼|“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百姓关心啥?律师说清关键要点

日前,#社保#词条冲上各平台热搜榜首,引发大量网友热议。9月1日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将正式施行。《解释(二)》聚焦社会热议的劳动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为劳动者权益撑起“保护伞”。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人聊起社保那些事儿,语气里总带着几分无奈的妥协——有人曾被迫签下“放弃社保”的协议,有人为了现金补贴而放弃社保……这些真实遭遇,恰恰印证了专业律师口中“《解释(二)》出台的必要性”。说到底,核心就是要解开过去维权中的“疙瘩”,给老板和员工都划一条明明白白的“线”,让该有的保障落得实实在在。

劳动者与企业各有困境:从“现金诱惑”到“合规焦虑”

“刚入职时,老板说‘不缴社保每月多给500块’,我想着年轻,养老离得远,就签了放弃声明。”在济南一家汽修店工作的阿超,想起去年签协议时的场景仍有些懊悔。上个月他因意外摔伤住院,没医保报销,自费花了8000多块,这才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

在菏泽一家超市做理货员的小洁,有着和阿超相似的经历。刚20岁出头的她,并不清楚社保的意义,只觉得自己离“养老”还很遥远。老板提出不缴纳社保,每月多发350元作为补助时,她也没太在意。直到最近社保新规登上热搜,小洁才知道社保的重要性,心里不免有些后悔当初的决定。

社保新规上了热搜,在淄博张店开餐饮店的陈大哥也坐不住了。他店里7个员工,入职时都口头约定“不缴社保,每月按工龄发300到800元补助”,大家当时都觉得“现金到手更实在”。可现在听说“自愿不缴也违法”,陈大哥犯了难:“要是现在突然开始缴社保,员工到手工资少了,万一有人辞职咋办?而且补缴之前的费用,店里资金也扛不住啊。”

这些带着烟火气的问题,藏着劳动者对“权益底线”的焦虑和企业对“合规成本”的顾虑。从社保缴纳到职场限制,这些具体场景里的模糊地带,正是大家最想看清的“规则边界”。

“自愿放弃社保”成历史:任何形式约定均无效,补贴换保障行不通

阿超、小洁签的“放弃声明”,陈大哥与员工的“口头约定”,曾是不少企业“降低成本”的方式。有的用每月几百块补贴诱惑劳动者,有的签书面协议,甚至仅靠口头承诺——这些在《解释(二)》下都将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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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丰富劳动权益纠纷处理经验的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楠指出,《解释(二)》明确任何形式的“不缴社保”约定均属无效,包括书面协议、口头承诺或单方声明。

“这一规定直指实践中最突出的乱象:企业用短期现金补贴换社保义务,劳动者为眼前利益放弃长远保障。”他解释说,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就像企业必须发工资一样,不会因为“双方同意”就免除责任。《解释(二)》从源头切断了企业逃避社保义务的路径。

更关键的是,《解释(二)》堵住了“发了补贴就不用补社保”的漏洞:即便企业已向员工发放社保补贴,在为员工补缴社保时,仍可依法要求员工返还该部分款项。像陈大哥这样的餐饮店,为员工补缴社保后,也可要求店员返还此前发放的补助。这一设计既保障了劳动者的长远权益,也避免了企业因“既发补贴又缴社保”而承担双重负担,实现了权责平衡。

企业责任再升级:违法成本倒逼合规经营 权责边界更清晰

“《解释(二)》显著加重了企业违法成本,形成‘补缴+赔偿’的双重约束。”高楠强调,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不仅要补足欠缴费用,还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以50人企业为例,若全员未缴社保,补缴与补偿总额可能达数百万元,远超“省下来的社保费”。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并非“一刀切”,而是在刚性约束中保留了必要弹性。高楠进一步分析称,例如,停薪留职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仅需缴纳工伤保险)、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劳动者,可依法豁免社保缴纳义务。此外,社保经办条例明确,企业注销前需结清欠费,为存量问题提供了缓冲空间。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霞进一步指出:“《解释(二)》还进一步扩大了社保覆盖范围,明确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都必须依法参保,彻底打破了‘小作坊用工可以不缴、试用期员工不用缴’的监管空白。”这意味着,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将成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刚性要求。

劳动者维权有依据,企业合规有方向:双向规范明路径

阿超担心“签了放弃声明就没法维权”,陈大哥纠结“给不给员工补缴”——这些困惑,《解释(二)》都给出了答案。

对劳动者而言,维权指引清晰明确:高楠指出,“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是关键证据,就是证明‘未足额缴纳’的硬通货。”更重要的是,《解释(二)》首次明确,即便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缴社保,事后仍可主张企业违法,彻底扭转了过去的被动局面。维权路径也更顺畅,“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主张权益,不想走法律程序的,打12333举报或向社保部门投诉都管用。”

对企业而言,合规路径同样清晰。“可通过自查梳理员工社保状态,对历史欠费制定补缴计划,利用‘企业注销前结清欠费’的缓冲条款妥善处理存量问题。”高楠直言,跨部门数据共享核验机制能直接比对企业工资与社保数据,所以企业主动整改才是降低成本的最优解。

从长远来看,高楠认为《解释(二)》的意义不仅在于“约束企业”,更在于“规范整个用工环境”:“短期可能会有企业觉得‘成本增加’,但从长期看,足额缴纳社保能减少劳动纠纷,还能帮企业分散用工风险——毕竟员工有了医疗、工伤等保障,工作起来更安心,企业也能更稳定地发展。这其实是劳动者与企业的‘双赢’。”

李军霞结合实务经验建议,9月1日前是合规整改的关键期,企业得赶紧梳理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清理那些“自愿放弃”的违规协议,不能等《解释(二)》实施后再手忙脚乱,到时候补缴费用加经济补偿,成本只会更高。